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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園藝博覽會 Floriade Expo 將於 2022 年 4 月 14 日開幕。博覽會是本地和國際園藝專家展示使我們的城市更健康、更可持續發展的解決方案的盛大舞台。 加入 CroisiEurope 參加一次穿越荷蘭的非凡遊輪之旅,參加這個充滿啟發性的節日,這裡到處都是溫室和植物園,鮮花、植物、蔬菜和水果都開滿了。 焦點將集中在未來的新技術和產品上,特別關注全球城市化、食品供應、健康和能源開採。
出發日期: 8月23日
價格: 每位 2550 歐元起 (按2人入住雙床房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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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牌照號碼: 354457
顧客須於作出任何付款前細讀本“重要責任及細則” (所載的條款及條件,當顧客付款後將視為接受所有條款及條件) A)責任問題 1. 衆會假期策劃有限公司(「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飛機、郵輪、輪船、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而是按照航空公司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所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能預料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及提供服務機構單位最終的安排,並同意此等安排不構成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顧客同意及接受須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供應商及機構直接交涉及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顧客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2. 航空公司、郵輪公司、酒店、海外遊學課程舉辦機構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參加「本公司」旅行團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等而招致損失或引致額外費用時,顧客同意及接受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3.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前,應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香港保安局)的相關外遊警示(如有)。顧客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如顧客因當地懸掛外遊警示而自行決定不隨團出發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本公司」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旅行團。 4. 自備機票參加旅行團的顧客須先備妥有效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交通安排。顧客必須於指定機場及時間集合。顧客已安排之自定行程及機票如因擬定及/或推介日期沒有出團而需重新編定行程,安排調動更改酒店、郵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動更改機票的事宜,概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 5.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顧客不得異議。各參加旅遊團之顧客同意及接受經調整的行程安排為最終的安排,亦不會把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 6. 「本公司」旅行團所採用之團體機票/船票,必須跟團往返,如顧客要求延期逗留,「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代訂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但不論延期返港之機位/船位確定與否,顧客不得藉此退團、要求更改出發日期或作出任何索償。延期逗留之回程日期一經確認,一概不能更改,除經在航空公司允許更改情況下,每人每次需繳手續費港幣1,500元,另補機票差額。顧客同意及接受當延期逗留開始時,「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延期逗留期間之費用、責任、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均由顧客自負,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亦毋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7. 參加不同行程天數並合併出發之旅行團,按行程首先回港之顧客,於旅遊地回港當日將不獲派領隊隨團,但由機場助理安排乘專車前往當地機場,顧客須自行乘搭指定之航機飛抵香港。 8.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離團後須自負責任,一切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9. 行程中所安排之機票/船票/住宿/觀光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本公司」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10. 顧客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法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嚴禁攜帶違禁品、禁止使用航拍機、禁止酒店及住宿房間內吸煙及當地其他違法條例等;違例者須自行負責,「本公司」保留追討因而引致的損失。 11.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顧客。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為依歸,若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終止顧客繼續參加旅行團,而「本公司」安排之行程對有關顧客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12.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旅行團或觀光行程外,絕對不會提供予第三者。 13. 顧客應將其護照副本、旅遊收據、旅遊簽證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留於易於聯絡的有關人士,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時,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B)航空公司責任問題 1.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取消餘下行程機位或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2.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3.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如顧客表示對某種食物敏感(如堅果、花生、雞蛋、牛奶等),須自行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如顧客患有嚴重過敏症,請諮詢醫生意見,以了解是否適合在特定情況下乘搭航班。如有任何特別調節要求,顧客須於航班出發前最少72小時(或按個別航空公司之規定時間)聯絡航空公司,要求航空公司準備特別餐膳或作出其他安排,並必須向航空公司提交認可的醫生證明。個別航空公司為患有過敏症顧客提供的服務及安排的政策可能不相同,敬請查閱個別航空公司網頁的相關資訊。 C)郵輪公司責任問題 1. 顧客同意及接受所有郵輪假期均受郵輪公司之條款約束及限制。 2. 報名前請參閱有關郵輪公司之英文版條款及細則。 3. 顧客同意及接受艙房住宿、航程路線、泊岸及啟航時間,將以郵輪公司最後安排為準。 4. 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權因應當日郵輪泊岸時間及當地天氣、交通情況而更改岸上觀光行程之項目,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有最終的決定權,亦不會把更改岸上觀光行程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顧客亦就此放棄向郵輪公司或「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5. 如因天氣惡劣、風浪大或各種未能預知或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而不能泊岸,顧客同意及接受郵輪公司或「本公司」不需作出任何補償。 D)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2.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調整費用之權利。 3. 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將因應出票時外幣兌換價格及當時價格作出調整,如遇兌換匯率上漲,客人須補回有關費用之差額,敬請留意。 4.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將安排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5. 行程之任何景點,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6. 顧客於出發前須預先辦妥所須入境文件包括簽證,沿途於任何國家,如顧客因任何理由而被拒或延遲入境,顧客必須承擔此責任及須承擔由此問題而引致同團顧客之損失,「本公司」毋須為此負任何責任。顧客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及其他有關之費用全部由該顧客負責,而未能隨團完成之餘下行程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 7.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是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顧客同意並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團,顧客須自行繳付期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8.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9.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編排為準,「本公司」有權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異議。 10.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00元。 11. 衛生署的旅遊健康中心建議各前往黃熱病流行地區,包括非洲和中南美的熱帶地區的旅客,年齡9個月或以上的旅遊人士前往感染風險地區,都應接種黃熱病預防疫苗。有關顧客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注射黃熱病疫苗或是否能夠承受注射疫苗後可能會引起的副作用,請務必於報名前自行尋求家庭醫生提供之專業意見。由於旅遊健康中心預約接種黃熱病疫苗輪候需時,「本公司」強烈建議顧客於報名後盡早(不少於出發前10星期)與衛生署轄下的旅遊健康中心預約「預防黃熱病疫苗」接種。詳情請向衛生署旅遊健康服務查詢。 E)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 「本公司」及集團內之附屬公司、代理或商業夥伴(不論是在香港或外地)擬使用顧客的個人資料作市場推廣、促銷、服務或產品等用途。如未經顧客同意,我們不可使用,若顧客反對有關資料作上述用途,請發電郵至: enquiry@jointwells.com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 1.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所有團費並不包括15%之印花費,顧客須另行繳付。持有印花收據的顧客,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包括「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包括:(一)顧客因旅行社倒閉或挾款潛逃,可從旅遊業賠償基金獲得外遊費九成之特惠賠償;及(二)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人士,他們及其家屬可得到援助基金提供的經濟援助,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上述賠償基金及援助基金並非取代旅遊保險,顧客應自行購買合適的保險計劃,以求全面保障。 2. 如想查詢上述賠償基金及援助基金之資料,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電話:3151-7945或到網站:https://www.ticf.org.hk查詢。 3. 旅客必須取得印花收據,方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4. 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顧客保留已蓋有TIC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並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衆會假期策劃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或「我們」)非常尊重任何瀏覽及使用本網頁服務的用戶的私隱及個人資料,承諾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個人資料私隱保護政策,處理有關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轉移、保密及查閱個人資料的方法及準則,以保障閣下提供給我們的個人資料。 Jointwellsholidays.com(下稱「本網站」)是我們為旅遊人士提供的網上旅遊資訊平台,任何人士如瀏覽本網站,即表示已閱讀、理解並接納本聲明之內容及同意受其約束。為保障閣下的私隱,我們提供以下通知,解釋有關線上資料的收集及運用情況,讓閣下了解您對資料數據收集以及運用方式的選擇。 個人資料收集及運用 1.1 本網站只會收集及儲存本公司認為相關而有助於了解客戶旅遊需要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姓名、職銜、職位、地址、電話號碼(包括手機及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出生日期、網際網路通訊協議(IP)地址、瀏覽器類別、域名、登入時間、其他聯絡資料,以及與閣下或其他人士要求獲取的資料或服務有關的財務及其他資料,商業客戶公司名稱、聯絡人、職位、公司電話號碼、聯繫電郵、公司地址、企業性質、業務範圍、預算及信用數額等資料。本網站會將這些資料加以處理,作當時說明的特定用途,或根據本聲明中作本網站使用及進入協議所述之任何用途,該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處理閣下的申請、投訴、查詢或回應,或用作識別及核實閣下的使用者身份,並不會售賣、交換或透露此等資料予第三者(但不包括本公司的母公司,附屬公司、關聯公司、供應商、合作商戶及商務夥伴)作銷售推廣或其他用途。 1.2 本網站嚴格保密處理所持有關於客戶和曾瀏覽網頁訪客的個人資料,但當客戶通過本網站預訂旅遊產品或查詢時,本公司會將必須的客戶個人資料轉交至航運公司、酒店、接待公司、保險公司或其他必須知悉有關資料的第三方及其代理機構或關聯公司,但會依法進行。有關資料一經傳送至上述機構後,該資料將會受制於第三方之私隱保障條款,本公司對於上述機構如何處理與使用該等資料概不能承擔任何責任。 1.3 除了任何特定用途外,本公司會隨時將已收集的資料作以下用途內部統計調查及分析,同時用作聯絡及會員福利相關事宜。 1.3.1 核實客戶身份,通知客戶預訂的執行情況。 1.3.2 調查投訴、備受懷疑的交易及研究服務改善措施。 1.3.3 防止及偵測罪行,並根據法例作出披露。 1.3.4 任何與上述事項相關的用途。 1.4 網站嚴格保密網上客戶的個人資料,並不會向任何外界機構透露客戶的個人資料, 除非已獲客戶同意,或按本聲明或法律規定進行,或事前已通知客戶。本公司只會在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我們披露用戶的個人資料時,才作出透露,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一般事項 2.1 該個人資料的提供完全是自願性質。當您使用本公司的網站時,同意及按上列所述的私隱政策般,收集並使用您的個人資料。